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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熱消息:什么是恐嚇罪?威脅恐嚇罪的構(gòu)成要件有哪些? 2023-07-05 09:42:37  來源:律速網(wǎng)

當對一個行為進行認定的時候,我們是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據(jù)來進行支撐的,那么在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知道這一行為侵害的法益是什么以及處罰的標準又是怎么樣的,接下來就和小編一同來了解恐嚇威脅罪的法律依據(jù)。

一、恐嚇威脅罪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什么是恐嚇罪

1、所謂的恐嚇威脅罪,我國現(xiàn)行法律沒有規(guī)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嚇威脅行為,這個行為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主席令第三十八號)》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2、如果他實施了公開放映行為,則可能構(gòu)成侮辱罪,侮辱罪不一定用捏造事實的方法進行,也可以用真實事實貶低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你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對造成精神損害,可向法院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三、威脅恐嚇罪的構(gòu)成要件

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chǎn)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chǎn)生危險的犯罪行為。臺灣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種。構(gòu)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安寧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嚇的自由。

2、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單個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為是恐嚇,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chǎn)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產(chǎn)生畏懼。加害內(nèi)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chǎn)等事項為限。行為人只要客觀上將加害內(nèi)容通知他人即為已足,不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真有實現(xiàn)加害的意圖。行為人所通知的惡害必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造成危害。

恐嚇行為必須以直接或確定的間接方式,不包括不確定的間接方式。所謂確定的間接,是指行為人雖不直接恐嚇被害人,但將恐嚇事實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謂不確定的間接則指行為人只對不特定的人揚言恐嚇事實,并未明示任何人將恐嚇事實轉(zhuǎn)告被害人。

4、行為人的恐嚇行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即可構(gòu)成本罪,而無需行為人所恐嚇的事項成為事實。

通過對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對于恐嚇威脅罪的法律依據(jù)以及有關(guān)知識一定有自己的見解,我們認定一些行為或是對這些行為進行處罰的時候,都是需要有一定的依據(jù)的,否則就不能認定為是合法的。如果還有什么問題,歡迎大家咨詢網(wǎng)站的專業(yè)律師。

關(guān)鍵詞: 恐嚇威脅 涉嫌尋釁滋事罪 治安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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