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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 廈門2家企業(yè)受嚴厲處罰 2022-01-05 13:59:24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jiān)管局通報2起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廈門兜好麥食品有限公司、燕之情生物科技(廈門)有限公司均因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受到嚴厲處罰,相關人員被禁業(yè)5年。

經查,廈門兜好麥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含有番瀉苷A、番瀉苷B成分的棕色粉末生產清源果酵素養(yǎng)顏果凍,使用不明粉末生產每日既白復合酵素果凍、顏如雅酵素果凍等食品。經檢測以上3款食品均檢出含有番瀉苷A、番瀉苷B成分。廈門兜好麥食品有限公司明知作為原料的粉末含有非法添加的成分,仍將其作為原料用于生產食品,主觀上具有故意。執(zhí)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法定代表人肖運榮要求員工轉移含有番瀉苷A、番瀉苷B的原料,且廈門兜好麥食品有限公司拒不交待原料的來源。肖運榮,同時也是廈門兜好麥食品有限公司人的實際投資人及控制人,負責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公司的食品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燕之情生物科技(廈門)有限公司使用含有番瀉苷A 、番瀉苷B成分的綜合果蔬粉生產耀輕享燃so果蔬布町、聚尚福益生元酵素果凍、菓而纖阻Ka膳纖果凍等3款食品。且燕之情生物科技(廈門)有限公司明知使用的綜合果蔬粉含有非食品原料,仍將其作為原料用于生產食品,主觀上具有故意。燕之情生物科技(廈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以上三款食品的貨值金額為37424元,違法所得為4224元。陳杰作為燕之情生物科技(廈門)有限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2家公司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構成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且符合《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相關規(guī)定,均屬于情節(jié)嚴重情形。2021年12月24日,廈門市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吊銷上述2家企業(yè)食品生產許可證。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廈門兜好麥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運榮作如下處理: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燕之情生物科技(廈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標及總經理陳杰作如下處理: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記者張文章)

關鍵詞: 食品企業(yè) 嚴厲處罰 食品原料 生產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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