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維權 > 投訴 >
修理廠擅自增加維修項目 消保委提示:務必選擇合法經營的維修單位 2022-01-06 14:53:23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2021年12月,鄭先生向浙江省玉環(huán)市消保委投訴,稱其在玉環(huán)某汽修廠想取回修理完畢的商務車時,被告知維修費用嚴重超出,維修清單中無緣無故被增加了多個維修項目,與汽修廠協(xié)商未果,故向消保委尋求幫助。

玉環(huán)市消保委受理投訴后,調查發(fā)現(xiàn),鄭先生因商務車小鏈條出現(xiàn)問題,將車開到玉環(huán)某汽修廠進行維修。當日,汽修廠初步判定維修費用1600元左右。之后幾天,汽修廠電話告知鄭先生車輛還需要做機油機濾、變速箱油、電腦板、電瓶等更換,合計總費用4000元左右。鄭先生表示同意??傻鹊叫蘩硗戤吿彳嚂r,鄭先生卻看到一張長長的清單,清單中很多項目和配件鄭先生完全不知情,總費用合計7310元。

工作人員掌握相關情況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鄭先生表示,只認可清單中4000元的費用,超出部分系修理廠未告知即自行更換的,堅持要求修理廠將超出部分的原配件換回。修理廠負責人表示,自己與鄭先生也算舊識,因為鄭先生的車之前也是在這里維修保養(yǎng)。而此次維修,鄭先生表示將車維修好就行,說“你替我看著辦就行了”,后來增加的項目通過電話溝通,鄭先生也都認可了。至于4000元之外的部分,是車輛發(fā)動機的問題,至于更換了很多配件,更換之前確實沒有跟鄭先生溝通。

面對鄭先生的要求,修理廠表示很無奈,如果將發(fā)動機的配件重新更換回老配件,工時需要2-3天,工時費必須由鄭先生支付。鄭先生不認可。經調解,雙方在總維修費用上做出讓步,將總維修費用調整至6300元,雙方握手言和。

案例評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浙江省機動車銷售和維修行業(yè)價格行為規(guī)則》第五條第四款規(guī)定:“經營者在機動車維修前應當向消費者如實介紹相關價格信息,書面出具維修所需項目和費用清單,并經消費者書面確認;在車輛維修過程中需增加的維修項目、擴大維修范圍或延長維修交付時間的,應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

上述糾紛中,修理廠未告知消費者擅自增加維修項目,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玉環(huán)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擬對機動車進行維修時,務必選擇明碼標價、合法經營的維修單位,在維修之前應當要求維修單位提供書面的維修清單予以確認,避免消費糾紛和消費陷阱。(記者施本允)

關鍵詞: 維修 減少 調解 維修項目

相關閱讀:
熱點
圖片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