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網再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近日,一則“中國科學院因近千萬續(xù)訂費停用知網數據庫”的消息引發(fā)熱議。而在中國科學院之前,知網就多次遭到高校抵制,原因均為續(xù)訂價格漲幅過高。作為國內知名度與論文載量均排在前列的中文數據庫,知網一直遭到“學術壟斷”“借雞生蛋”的質疑。“知網模式”到底存在哪些問題,又能走多遠?
高額續(xù)價費引熱議
中國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發(fā)出的郵件中表示,“多年來,CNKI數據庫憑借其在中文期刊數據庫市場上極具影響力的市場地位,對續(xù)訂價格始終維持著較高漲幅”。2021年和2022年,中科院集團CNKI數據庫訂購總費用均達到千萬元級別,高昂的續(xù)訂費用是中科院暫停合作的首要原因。
4月19日,知網官方微信公眾號做出回應稱,知網和中科院的各項服務未出現(xiàn)服務停止或中斷,將繼續(xù)向中科院所屬各院所提供正常服務,直至2022年度協(xié)議簽署并啟動服務。中國商報記者注意到,知網的回應并未提及千萬元級的續(xù)訂費用和續(xù)訂價格漲幅。
而在中國科學院之前,知網就多次遭到高校抵制,原因均為續(xù)訂價格漲幅過高。從2012年至2021年的十年間,包括武漢理工大學、北京大學、太原理工大學等至少六所高校發(fā)布公告表示暫停使用知網,原因均為知網價格漲幅過高。
此外,從同行業(yè)企業(yè)價格對比來看,萬方、維普等數據平臺在合同成交價格上與中國知網存在巨大差距。2021年,浙江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復旦大學、中南民族大學分別與知網簽訂數據庫合同,合同金額分別為112萬元、103.4萬元、103.4萬元、82.5萬元、72.4萬元;而萬方數據庫與中南民族大學、深圳大學城圖書館、北京師范大學簽訂合同金額分別為13萬元、32萬元、51萬元。
盡管眾高校、機構對于知網的漲價叫苦不迭,但又不能完全脫離對知網的依賴。2016年武漢理工大學發(fā)布知網停用的通知后不到一個月,又重新訂購并恢復開通中國知網數據。因為停止訪問知網后,許多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學習,特別是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論文寫作有諸多不便,使得學校只能繼續(xù)與知網合作。
而除了高額續(xù)訂費以外,知網還曾因被論文作者起訴受到關注。2021年12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89歲高齡知名經濟史學家趙德馨教授狀告知網,稱“知網擅自收錄他的100多篇文章”不付分文。此事受到輿論的普遍關注,最終宣判趙德馨狀告知網侵權勝訴,知網累計被判賠償70多萬元。雖然趙德馨勝訴,但其論文卻被知網下架。
“兩頭通吃”遭質疑
知網憑借“兩頭通吃”的模式盈利——通過與期刊報紙和學校開展合作,獲得學者個人文章和學生學位論文的授權。
根據知網官網2020年發(fā)布的《關于向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領取學位論文稿酬的通告》,學生博士論文、碩士論文在知網出版,作者本人最高僅可獲得100元現(xiàn)金以及400元面值的檢索閱讀卡作為稿酬,而作者的論文每在知網被下載一次,平臺就會收取7.5元/本至9.5元/本的費用。
對于知網模式,北京市知識產權庫專家董新蕊告訴中國商報記者,“知網模式備受詬病,它用很低廉的價格收錄期刊文章,如收錄畢業(yè)論文,需要作者提出申請,才支付很低的版權費,后期下載還需付費。這是打著擦邊球的變相侵犯別人著作權法來謀取暴利的行為,注定不能持久。”
對于學生來說,“知網自由”更是一種奢望。每到畢業(yè)季,論文查重費也讓畢業(yè)生“撓頭”。“我們寫論文都是在知網上下載學者的論文,查重是學校跟知網合作的,每人免費兩次查重機會,知網不允許學生個人查重。但一篇論文不見得一次可以通過,更別提還有不菲的下載費用。”今年6月即將研究生畢業(yè)的雷同學對記者表示,如果學生錯過學校僅有的兩次免費查重的機會,只能通過電商平臺找商家代查,碩士論文查重一次費用在260元左右。
長久以來,知網依靠政策優(yōu)勢坐擁巨大的用戶數量及海量數據庫資源,具有極高的市場占有率。中國商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知網的主要市場包括高校、公共圖書館、科研機構、醫(yī)院、政府、基礎教育等50多類科研和學習型行業(yè),共有2萬多家機構用戶,2000多萬個人注冊用戶,高校市場的占有率為100%,其他主要市場的占有率為60%以上。知網還在教育部、科技部、新聞出版總署等部委的支持下,建設了“CNKI網格資源共享平臺”及“世界知識大數據”項目。
絕對市場地位帶來了絕對的利潤。知網的營收和毛利率“驚人”,其母公司同方股份財報顯示,2020年全年,同方知網主營業(yè)務收入11.68億元、歸母凈利潤1.93億元,毛利率達53.93%。2021年上半年,該公司主營業(yè)務收入4.96億元,毛利率達51.30%。
某電商平臺上的論文查重價格。
不過知網背后的盈利和運作模式一直不乏質疑,“低買高賣”“連年漲價”……知網模式能走遠嗎?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晉表示,學術數據庫提供的產品與一般商品不同,學術文獻是匯集了人類智力成果的重要載體,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學術文獻的版權資源形成壟斷,供給方式單一,經營者憑借這種壟斷優(yōu)勢實施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比一般商品市場領域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造成的危害更大。
財經評論員張雪峰對記者表示,依靠學術文獻屢屢漲價的知網是走不遠的,這種商業(yè)模式不具有可持續(xù)性,也會慢慢透支自己的口碑,“很多人對于這種現(xiàn)象只是不說而已”。
一家獨大格局難打破
前期圈地成功,讓知網越做越大,成為我國最大的學術資源庫,加上維普咨詢和萬方數據起步較晚,后來者難以居上。
與維普咨詢和萬方數據幾百種獨家期刊相比,知網擁有顯著的知識產權優(yōu)勢,其收錄的獨家期刊在數量、質量上都遠高過同領域的其他經營者。相關數據顯示,知網在高校市場的占有率為100%,其他主要市場的占有率為60%以上。知網坐擁6000多萬份文獻、核心期刊收率為99%。
如今,知網已經形成一套獨特的經營方式,用戶長期的使用習慣難以在短期內被打破,一家獨大的局面或持續(xù)。那么,知網是否涉嫌行業(yè)壟斷?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相關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壟斷行為,要由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或司法機關來判定。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或司法機關在進行判定時會有相關步驟,第一步是界定相關市場,第二步是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定其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孟博表示,根據反壟斷法規(guī)定,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本身是合法的,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在界定相關市場上,知網官方定義是“中國知識基礎設施工程”,其目標是實現(xiàn)全社會知識資源傳播共享。同時作為一家企業(yè),它又具有追求利潤的屬性,因此如何給知網下定義,是免費的學術資源提供方,還是收費的學術資源壟斷方,學界對此依然存在爭議。
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研究員黃驥分析稱,知網在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前提下,若被相關機構查明低價收購論文,高價出售,牟取暴利,則涉嫌構成反壟斷法中“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的行為;知網將與其有糾紛學者的論著“下架”,涉嫌構成“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行為,這些都屬于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知網以電子化的方式聚集,讓搜索文獻變得簡便,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研究者的工作量,收取相應費用無可厚非。但一個單位花費巨額索取別人的單向評價是否值得?一個學者將自己綁在一個搜索文獻的商業(yè)平臺是否必要?”華中科技大學新聞學院教授趙振宇表示。
中國商報記者就“中科院停用知網”一事多次聯(lián)系知網,但截至發(fā)稿并未得到回復。(記者 彭婷婷 實習生 雷珂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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