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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濱法院:多輪調解妥善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3-11-29 10:45:04  來源:中華網(wǎng)河南


(資料圖)

“以我多年從業(yè)經驗判斷,這個案件可能要經歷四次審判程序,沒想到竟然調解成功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不禁向法官感嘆道。

近日,淮濱縣法院欄桿法庭審理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多輪調解下,最終原、被告握手言和,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1日,原告費某與被告李某簽訂土方購買合同。但雙方僅在合同中約定了土方總數(shù)及合同總價款,對如何裝載土方、每車裝載多少土方及裝載的土方系虛方還是實方、違約事由均未進行約定 。合同簽訂后,費某向李某預付貨款共計27萬元。后雙方因提供土方數(shù)量及違約事由產生糾紛,費某遂訴至淮濱縣法院,請求李某退還預付貨款。

該案審理過程中,被告李某認為其已按約提供10802方土,至于沒有繼續(xù)提供土方是費某自己工地停工造成的,其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原告費某則認為系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土方,被告稱其提供的土方量也不屬實,現(xiàn)因被告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故其應當退還合同預付款。

法院審理

根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材料,原告方沒有證據(jù)證明其已經收到的土方量,被告也無證據(jù)證明其已經提供的土方量,且雙方亦無法證明對方存在違約行為,這讓承辦法官一時犯了難。

考慮到本案中雙方證據(jù)均不充分,承辦法官吳祥認為如果輕易下判,不僅會激化矛盾,雙方當事人還會經歷多次審理程序,在增加訴累的同時也無法實現(xiàn)“案結事了”的目的。為化解雙方矛盾,做到定分止爭,吳祥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就原、被告所爭議的案件焦點進行逐一梳理和分析,不斷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化解雙方對立情緒。在長達三個月,歷經近百次的溝通下,原、被告之間的差距也逐漸縮小。最終,雙方當事人就剩余土方數(shù)、履行時間、車輛裝載數(shù)等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之間的問題一次性得到解決。

通過承辦人的調解,雙方不但對之前爭議達成一致,還完善了合同的約定不明處,為后期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讓本來雙雙打算退出的交易得以繼續(xù),有效的維護了市場交易秩序。

調的是案件,解的是心結。近年來,淮濱縣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yōu)先原則,把調解工作貫穿于訴前、訴中、訴后的各個階段,充分發(fā)揮司法能動作用,以“如我在訴”的理念,做實法律解讀,做透釋法明理,解開百姓心中“千千結”,以社會和諧之美,為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保駕護航。(郝昱瑋 李澤昌 任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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