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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頭條丨劉翔起訴新東方侵權獲賠6000元,巔峰時期曾年入過億 2022-07-10 05:51:41  來源:36氪

雷達財經(jīng)文|孟帥 編|深海

6月,一度萎靡的新東方從直播賽道異軍突起,靠著知識帶貨成為直播界的一匹黑馬。然而,新東方近日卻因一起侵權糾紛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日前,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公布了一則與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新東方前途出國”)關聯(lián)的網(wǎng)絡侵權糾紛案判決書。據(jù)判決書顯示,此次向新東方前途出國提起上訴的正是前奧運冠軍、“亞洲飛人”劉翔。


【資料圖】

劉翔方稱,2016年8月9日,新東方前途出國通過公眾號“新東方美國中學留學”發(fā)表了題為《從8年前的劉翔到今年的傅園慧,中國這才真正強大起來》的文章,其中文中未經(jīng)劉翔授權使用了多張劉翔的肖像圖片,且文末的顯著位置還植入了“美國小常青藤中學全國巡展”的廣告及公眾號二維碼等商業(yè)宣傳信息。

劉翔方認為,新東方前途出國的前述行為意在利用劉翔的社會知名度吸引關注,以此來達到為其品牌及教育培訓宣傳推廣的目的。因此,劉翔起訴新東方前途出國侵犯其肖像權,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提出對方需支付經(jīng)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和維權合理開支5000元的賠償。

據(jù)新東方一審提交的材料顯示,涉案文章已經(jīng)刪除,刪除時該文章的閱讀量為676。

法院一審認為,新東方前途出國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害,涉案文章雖使用劉翔肖像,但相關圖片均系劉翔賽場照片,并未對劉翔肖像進行丑化、污損,侵權行為輕微。

最終,法院一審判令新東方前途出國書面致歉,但因在案證據(jù)不足以確定因侵權行為給劉翔造成的損失和新東方獲利的具體情況,因此酌情確定新東方前途出國賠償劉翔的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為6000元。因未證明因侵權行為對其造成的嚴重精神損害,法院對劉翔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主張不予支持。

后續(xù),劉翔認為被判決數(shù)額過低,既無法彌補自己的損失,也無法有效懲戒對方的行為,因此再次提起上訴。但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天眼查顯示,新東方前途出國是新東方旗下唯一從事出國留學服務的專職機構,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冊資本500萬元,法定代表人正是新東方的創(chuàng)始人俞敏洪,俞敏洪在該公司的最終受益股份為99%。

雷達財經(jīng)注意到,新東方前途出國涉及多起司法糾紛。天眼查顯示,截至目前,與新東方前途出國有關的服務合同糾紛達15起,名譽權糾紛達5起,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糾紛3起,委托合同糾紛3起。2014年,新東方前途出國還曾因未登記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義,被罰款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當下已經(jīng)退役的劉翔鮮少公開露面,但作為和姚明、李娜一樣的體育巨星,巔峰時期的劉翔擁有巨大的商業(yè)價值。

2004年,當年制榜時還未在雅典奧運會上大放光芒的劉翔,憑借著在世界田徑黃金聯(lián)賽上的不俗成績,拿到了耐克和可口可樂等代言,這一年他在福布斯中國名人榜上的收入為160萬元。隨后,劉翔在雅典奧運會上憑借出色的表現(xiàn)一炮成名。一年后,劉翔的收入飆升至2300萬元,升至福布斯中國名人榜排名第三位。

2006年,劉翔以12.88秒的成績打破世界紀錄,再度成為國人的驕傲。據(jù)媒體報道,彼時中國田協(xié)將其廣告代言價格的上限從原來的1000萬元上調(diào)至1200萬元。據(jù)悉,田協(xié)為劉翔設定了每年5個一級代言品牌上限,每個代言價格都在1000萬元左右。從雅典奧運會前小有名氣的30萬到1000萬,劉翔的身價在短短幾年的時間里翻了數(shù)十倍。

2007年,劉翔在福布斯中國名人榜榜單上的收入達到了5800萬元,僅次于姚明的2.6億元。

據(jù)新京報報道,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劉翔商業(yè)代言一度多達14個,盡管奧運賽場遭遇傷退,劉翔也依靠上半年的豐收,獲得了1.3億元的收入。

關鍵詞: 侵權行為 雅典奧運 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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