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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報】大S都搶不走的“家族信托”,為什么這次在張?zhí)m這“失靈”了|焦點分析 2023-03-22 15:43:07  來源:36氪

直播帶貨頻上熱搜的“蘭姐”,近期再次出圈。

此次不再是汪小菲和大S之間的家庭鬧劇,而是俏江南創(chuàng)始人張?zhí)m在美國的公寓被拍賣、法院判決張?zhí)m賠償裁決張?zhí)m賠償對方公司總計1.42億美元(折合人民幣9.8億)。


(資料圖片)

張?zhí)m似乎并未受外界因素影響,3月18日晚間,張?zhí)m在直播間高舉酸辣粉,對近期美國公寓被拍賣、家族信托被擊穿等作出回應,在她看來,“豬養(yǎng)肥了、狼就來了。(欠債)是CVC基金欠我的,我沒欠任何人,我怎么會向黑惡勢力低頭?”

然而據(jù)新加坡高等法院公布的判決,法院同意張?zhí)m的債權人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稱L公司)提出的向張?zhí)m設立的家族信托項下銀行賬戶任命接管人的申請。

換言之,張?zhí)m在海外設立的離岸家族信托被擊穿。在一般認知看來,家族信托是一種財富管理方式,它的主要目的是“風險隔離”。

而張?zhí)m家族信托被擊穿發(fā)生之后,信托的安全性受到質疑,張?zhí)m的境外家族信托為什么被擊穿?信托能隔離哪些風險?如何才能合理合法的保障財產規(guī)避風險?

圖:新加坡高等法院判決書結論

家族信托,這次緣何未能遮風擋雨?

家族信托具備一定資產隔離功能,那么張?zhí)m的境外家族信托為什么被擊穿?

多名信托業(yè)內人士對36氪表示,信托在資產注入后,就不再歸個人所有。也就是說歸屬信托公司管理,不再歸屬張?zhí)m所有。

而張?zhí)m在將資產注入信托公司后,還在支配信托中的財產,比如購置豪宅等,且未得到被汪小菲及其子女等信托受益人的簽字,因此法院認為這筆錢是張?zhí)m個人資產,進而被用來還債。

另外,為避免債務而緊急設立的家族信托,也不受到法律保護。此次事件,在2014年接到中國香港凍結令通知和新加坡凍結令之前,張?zhí)m急于轉出家族信托項下資金,也被法院認定動機不純。

所謂家族信托,指的是信托公司接受單一自然人或其親屬的共同委托,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托目的,向受益人提供財產規(guī)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等定制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

一個有效設立的家族信托,其應當具備資產隔離的功能。即委托人(本次案例中張?zhí)m)通過家族信托將其財產轉為信托財產后,信托財產將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汪小菲以及子女)各自的固有財產。此后,即便委托人或受托人或受益人自身出現(xiàn)償債不能的情況,信托財產也不屬于其責任財產,債權人無權申請法院直接對信托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或其他執(zhí)行措施。

德林家族辦公室首席執(zhí)行官賀之穎對36氪表示,“張?zhí)m設立信托后,將本人100%持有的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以下稱S公司),100%注入家庭信托架構,但并未將 S 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進行更新,包括添加受托人為授權人以及更新信托受益人為賬戶受益權所有人。

此外,從 2014 年家族信托設立到 2022 年七年多時間內,張女士授權的轉賬并未經過受托人的參與,同時得到了銀行的批準處理,受托人也未提出任何異議;張?zhí)m作為唯一授權人簽字,多次從信托帳戶中轉出資金。這一系列操作,被法院認定為自身目的所用,而非用于原信托設置的受益人,即張女士的子女即其子女的后代。

換言之,汪小菲以及子女(受托人)應充分參與家族信托信托資產的管理及分配,案件中資金的管理和流向看起來并未經過汪小菲的簽字而處理,或者汪小菲并未在事后提出任何異議。

盡管家族信托具有私密性,但因新加坡高等法院審理案件的判決書是公開的,其中提及了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決理由,認定張?zhí)m為家族信托項下資金的實際權利人,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新加坡高等法院審理案件的判決書

第一,在家族信托成立之后,張?zhí)m仍可自由地從銀行賬戶為轉賬、消費;第二,在接到中國香港凍結令通知和新加坡凍結令之前,張?zhí)m急于轉出家族信托項下資金;第三,張?zhí)m的代理人在向家族信托項下資金所在銀行發(fā)送的郵件中明確提到,家族信托項下有關銀行賬戶為張?zhí)m所有。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張?zhí)m的離岸家族信托被認定為其個人財產,從而失去了財產保全功能——其家族信托被擊穿,無法發(fā)揮信托的風險隔離功能。

保證信托隔離風險,需具備哪些條件?

“張?zhí)m海外信托被擊穿,根源在于違背信托制度的法理和規(guī)律,對信托財產獨立性制度的濫用,而非信托制度本身。”南開大學信托法在讀博士湯杰表示。

實際上,離岸家族信托可以起到避免企業(yè)經營風險、婚姻風險而出現(xiàn)財富分割的問題,如果他離婚分割財產、意外死亡或債務追償,資金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想實現(xiàn)這一切,就需要確保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委托人的權利邊界問題。

“信托架構資產一般由個人設立并注入資產,資產注入信托后即將擁有權歸信托所有,同時資產的收益權由信托受益人享有,即擁有權已經和個人進行分離,不再歸屬個人所有,這意味著資產受到保護,免受個人的個人責任,如訴訟或債權人索賠或者是婚姻變化而帶來的資產分配,從而實現(xiàn)對資產的隔離和保護。”賀之穎對36氪表示。

張?zhí)m信托的家族信托“被擊破”的特殊性在于,她家族信托下的財產實際權利人為委托人,而非托管人。通俗來講說,委托之后,張?zhí)m仍然把家族信托當成自己的錢包在使用,正是因為她既想要利用信托隔離債務,又害怕失去對資產的控制會導致的意外,因此過度保留了控制權。這也是法院等機構因為委托人控制權過多而認定其為無效信托的原因。

在賀之穎看來,家族信托資產應受惠與既定的受益人,張?zhí)m女士并不是該信托的受益人卻可為之所用。家族信托的本質目的在于家族財富的傳承,而非逃避債務和納稅義務、隱匿非法所得。若設立(信托)目的有避債和逃稅的目的,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張?zhí)m海外信托被擊穿,根源在于違背信托制度的法理和規(guī)律,對信托財產獨立性制度的濫用,而非信托制度本身。

湯杰博士認為,“信托關系的不平衡性容易導致因委托人等主體權利的‘濫用’而‘脫序’,信托的委托人對于信托管理保留大量的權利,的確會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信托的管理效率,但也極容易以犧牲公平、安全、秩序的價值為代價。

信托功能的實現(xiàn)以信托財產的安全為基石,因此,境內境外各法域均通過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精密的制度設計保護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并確保其安全。然而,信托財產獨立性制度一旦被濫用,對信托當事人的過度保護就會有‘物極必反’的效果?!?/p>

我國《信托法》《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九民紀要》)明確規(guī)定,信托財產不得隨意被強制執(zhí)行或被采取保全措施,具體規(guī)定如下:我國《信托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四十四條確立了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即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財產,除《信托法》第十七條[2]規(guī)定情形外,信托財產不得被強制執(zhí)行。

業(yè)內人士對36氪表示,家族信托具有債務風險隔離功能,但并非“法外之地”,只有信托目的、信托財產合法,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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